翟世兰委员代表台州市工商联发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必将促进社会治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也必将对经济领域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企业层面,目前还有许多企业家和企业经营者对依法治国与依法兴企的关系理解不够。事实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市场经济、企业经营自主权、产权保护等方面更多丰富的内容,与目前的经济新常态、社会新转型、企业新发展密不可分,实施依法法国,是为经济转型发展、企业依法经营扫清体制机制障碍。 首先,依法治国会为企业营造更公平的发展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很长一段时期,相对“宽松”的环境让很多企业繁荣生长,但这种特殊时期特殊方式的发展,不确定因素多,非生产经营活动不善也会造成企业消亡,使企业经营者难以把控。实施依法治国,重塑市场秩序和政商关系,使经济发展环境变得公平有序,企业不再有法外利益和生存空间,只能依法、守法经营。其实,这样的环境才是真正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 其次,企业的政策法律风险得以降低和规避。企业想通过违法手段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的做法越来越行不通,企业家不必再在法律“雷区”冒险行事,也不必担心时时被人提起“原罪”问题。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经营业绩有法律确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企业家自身会得到法律保护,这些都将激发企业家更大的创业热情。 再次,企业的创新行为将得到更加切实的保护和激励。过去,“山寨”行为泛滥,知识产权被盗用,抑制了许多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冲动。依法治国,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比任何形式的创新奖励和补贴都更有激励作用,更能推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最后,依法治国也一定会推进企业管理制度的现代化。企业人治色彩太浓,企业管理不够科学化、法治化,是影响企业做强做大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实施依法治国,给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其理念和方式也会传导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中去,促进企业由人治走向法治,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总之,依法治国的实施能从各个方面促进企业进行相应的转变,为企业的新一轮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一定要加强依法治国和依法兴企关系的研究,把握新时期企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大力引导推进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型升级。家族制企业虽然在创业上具有独特的优势,但在企业做强做大过程中,却遭遇无法逾越的瓶颈,缺乏法治化的现代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是其主要原因之一。许多企业普遍反映优秀人才难招难留,这与企业封闭的产权结构和管理模式直接相关。近几年,我市在大力推进民营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工作,如果在个转企、小升规中不注重企业管理结构的改变和超越,仍旧沿用人治和家族管理模式,这项工作只能实现企业数量上的变化,不会实现质量上的突破,不仅达不到做强做大的转、升目的,还会使转企和升规工作流于形式。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政府要更多地引导、支持规上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良法方可善治。虽然台州不拥有立法权,但多年来,各级、各部门也出台了不少涉企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对于这些政策,我们一定要按照法治的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建议凡是涉及企业的政策,尤其是增加企业义务、加重企业负担的政策,一定要有听取工商联、工会、商会(协会)和企业家代表意见的程序,否则暂缓出台!要努力提高政府依法办事的效率和水平。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不正之风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基本绝迹,但企业界反映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办事效率下降的问题反而比较突出了。必须继续推进政府部门职能的法制化、程序的规范化、办事的公开化,完善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公职人员履职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自觉服务企业、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 (三)要倾力打造公平公正的企业发展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迫切企盼。如何实现公平竞争?首先,政策要公平。不因企业大小、强弱而不同。出台的政策红利,一定要尽力惠及所有企业,避免差别歧视,保障规则公平。其次,资源配置要公平。我市各类资源十分有限,今后配置诸如土地资源、资金补助、税费优惠、各种使用权等,一定要坚持市场导向,优化配置,竞争配置,择优配置,分类配置,最大限度减少用行政手段和领导权力配置资源,保障机会平等,这样既可以让更多的企业有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也可以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再次,执法要公平。坚决破除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要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信息,阐明处罚的事实和依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要转变对企业帮扶服务的方式方法。多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服务企业不可谓不尽心尽力,但一旦企业遇到问题或者危机时,一些企业经营者不是反思自己在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中的失误,而是埋怨“太听话”造成的,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归责于政府,这虽然有失偏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某些职能部门在处理与企业关系时,有时还只是一厢情愿,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行事。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分清职责范围,把精力集中在营造公平公正环境上,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五)要高度重视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国内国际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条件下,我市民营企业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在明显加大,既有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也有企业自身战略决策、内部管控、劳资纠纷、经营行为引发,这些都会对企业造成致命打击。当前,尤其要防范企业间担保链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这在我省温州、萧山等地已发生过多起,我市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因素同样客观存在。担保链引发的企业法律风险,往往又伴随着民间集资、高利借贷等问题,范围广、影响大、处理难,一定要做好预防工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信息收集,做好监测监控。对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和高风险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进行体检和诊断,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介入,依法处置,加强管控,坚决防止由个别企业的资金链问题、劳资问题等引发的系统性、群体性事件。 |